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暨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7年06月20日   424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10时32分  作者:  查看次数:1502

渝经信发〔2017〕6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暨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7〕323号)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4〕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重点。

1.双百企业(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

2.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强且市场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

3.快速发展的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符合《认定办法》(可登陆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网站查询和下载:http://wjj.cq.gov.cn/xxgk/tzgg/72429.htm)中规定的认定基本条件。

(三)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数据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处初审。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填写《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8331106@qq.com

(四)认定结果。对申请认定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确定2017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并授牌。

二、2017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重点。

1.已获得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

2.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申请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应符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基本条件,同时,按照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8331106@qq.com

(三)推荐申报结果。对申请认定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推荐上报。已获得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推荐上报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各申报企业需对上报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联系人: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王亚,63895632    

行政服务大厅接件联系人方媛,62320183;陈玫,62325267

接件地址: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1楼

 

附件:1.2.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6月8日

 

业务咨询:028-6135 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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