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0时17分 作者: 查看次数:2065次 |
渝经信发〔2017〕6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企业研发投入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根据《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0号),组织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申报2016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能真实核算、反映企业研发投入(R&D)。 3.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要求在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系统上对201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备案。 4.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企业2016年实际研发投入-企业2015年实际研发投入)*10%。 三、申报材料 1.2016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3.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申报,由相关区(县)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办理。 2.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同级财政、科委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经济信息委填写《2016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58331106@qq.com。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企业须承诺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市经信委科技处王 亚 63895632 市财政局产业处余舒婷 67575343 行政服务大厅接件方媛 62320183 陈玫 62325267 接件地址: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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