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委审核,中国赛宝(四川)实验室、成都信息处理产品检测中心、成都市信息系统与软件评测中心等3家软件检测机构符合规定条件,为四川省2015年度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现予以公布。
根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规定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须提供以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一般纳税人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8号)的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须提供以上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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